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和《韩江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置。现邀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共67件(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账面原值合计478102.31元。
二、资料获取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公司),于****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获取《报价函》(含“报废资产清单”)。
三、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公司),请于****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未参与现场查勘的,视为认同标的物数量和现状,参与竞价后不得对标的物数量和现状提出异议。查勘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四、资质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资质条件。参与竞价单位(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
(二)报价要求。竞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密封装订:
1. 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事项);
4. 按格式要求填写的《报价函》(含“报废资产清单”)。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截止时间:****16时;
(二)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16时前送达,此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点击登录查看。
七、竞价规则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价文件,按照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收购商和候补收购商。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公司)或以上的,由相同最高报价者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确认唯一最高价者。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价文件、未密封报价等,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八、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局除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通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成交收购商,成交收购商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收购款项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收购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完成缴款,或主动放弃收购资格的,我局将按照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候补收购商进行收购。
(二)收购商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收购商承担。
(三)收购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收购商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