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信宜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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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更正 |
招标公告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信宜市****
原招标文件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3.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变更为:
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自拟。
3.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格式自拟。
本更正公告为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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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 2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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