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定于****上午10:00时对珠海市****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镇交易中心,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交易项目基本概况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面积(亩)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珠海市**** | 04030201****53 | 20.00(以实际丈量为准) | 600.00元/亩﹒年 | 珠海市**** | 农业 | 鱼塘水面 |
1、租金递增方式:
第一期:按中标价,合计3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期:开始递增,合计3年,递增幅度为第一期租金的5%,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期:合计2年,递增幅度为第二期租金的5%,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期:合计2年,递增幅度为第三期租金的5%,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元/亩﹒年。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价资质要求:只限点击登录查看本社股民。每户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能力,无拖欠马山村集体资金的本社股民。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点击登录查看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 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日9:00起至****日16:30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时间内须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叁万捌仟肆佰壹拾叁元整(¥38413.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执,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执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点击登录查看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不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最后一年租金金额为标准缴纳,在合同签订后,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年合同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账号 |
珠海农商银行坭湾支行 | 珠海市**** | ******** |
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点击登录查看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
八、交易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上午10:00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点击登录查看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标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点击登录查看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点击登录查看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会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鉴于现有鱼塘原为甘蔗地,由原耕户自行投入资金进行开发,若中标者为新耕户的,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个人部分由村委会先行代为收取,征地补偿款个人部分(包括开发费、地上附着物费、塘中青苗费等)按原耕户和新耕户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原承包户不得破坏鱼塘原有的固定设施(包括原有的水利、梪闸、道路等)。
2、所有参与投标的客户,务必参与投标前现场实地调查,清楚相关标的情况、要求以及风险。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经清晰了解情况和风险,并愿意遵守本社的的规定要求。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执行,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作为招标文件与本方案一并发布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九、合同事项
(一)合同期限:****至****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先交租,后使用。
十、违约责任
参照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附注: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如下:
****
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下载合同编号:
山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MF****W
法定代表人: 张树斌
身份证号码:****111210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珠海市****委会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珠海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10年,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35年 月 日止(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签合同当天补充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最后一年租金的金额标准收取,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3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1.第一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标准为 元/亩●年,总面积: 亩,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第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标准为 元/亩●年,总面积: 亩,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3.第三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标准为 元/亩●年,总面积: 亩,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4.第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标准为 元/亩●年,总面积: 亩,年承包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0年承包总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承包费按年收取。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清当年的承包费。此租金不含税费,如需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费递增方式:
第一期:按中标价,合计3年,从****至****止;
第二期:开始递增,合计3年,递增幅度为第一期租金的5%,从****至****止;
第三期:合计2年,递增幅度为第二期租金的5%,从****至****止;
第四期:合计2年,递增幅度为第三期租金的5%,从****至****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年 月 1 日(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清当年的承包费。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珠海农商银行马山支行
账 号:****60047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5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甲方于2025年 月 日(具体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7 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农用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禁止将承包土地用于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农用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农用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农用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禁止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严禁开挖鱼塘。
(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抛荒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 3 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资产的使用范围:按规划用途,不能扩挖鱼塘,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严格农用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防止农用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执行。
2、鉴于现有鱼塘原为甘蔗地,由原耕户自行投入资金进行开发,若中标者为新耕户的,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个人部分由村委会先行代为收取,征地补偿款个人部分(包括开发费、地上附着物费、塘中青苗费等)按原耕户和新耕户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如村集体农田灌溉需要用到乙方山塘内的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区****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交易服务机构:珠海市****
经办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
鱼塘管护标准指南
1、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规定。
2、池塘土壤pH值在5-9.5之间。
3、养殖场的池塘根据地形条件选择“非”字形或“围”字形布局。
4、鱼类养殖池塘深度建议在2.5~3.0米之间;虾蟹类养殖池塘深度建议在1.5~2.0米之间。
5、池塘塘埂宽度在1.5~4.5米之间,池塘的坡比在1:1~3之间。
6、池塘进排水等易受水流冲击的部位应使用防渗膜进行护坡。
7、池塘底部坡度在1:200~500之间,在池塘宽度方向,应使两侧向池中心倾斜。
8、面积较大且长宽比较小的池塘,底部应建设主沟和支沟组成的排水沟。
9、面积较大的池塘可按照回形鱼池建设台地和沟槽。
10、养殖池塘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做到进排水分离,严禁进排水交叉污染。
11、养殖场主干道宽3米以上采用水泥铺设路面,生产道路宽3米以上采用碎石铺设路面。
12、养殖场越冬棚采用坐北朝南方向,推荐使用拱圆形日光温室,骨架结构以钢管架为主,棚顶使用塑料薄膜。
13、水产养殖场按照生产规模、要求等配备一定比例生产性窝棚房,包括看护房、生产辅助用房(电房、工具房、饲料房等),占地面积不超过养殖场土地面积的0.5%。窝棚房统一采用单层3m*5m*2.8m的户型规格的集装箱式板房进行建设,一旦建成,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技术指南(试行)》配置窝棚房厕所和标准三级化粪池。
14、水产养殖场需要稳定的电力供应,按每亩0.75千瓦以上配备变压器。高、低压线路的长度取决于养殖场的具体需要,一般采用架空线,低压线路尽量采用地埋电缆,以便于养殖生产。配电箱的数量一般按照每两个相邻的池塘共用一个配电箱,如池塘较大较长,可配置多个配电箱。配电箱应建在电房内,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具有防水、防潮、防雷击、防台风等性能。配电箱应留有一定数量的接口,便于增加电气设备。
15、水产养殖场应安装自来水,满足养殖场工作人员生活需要,自来水管线应按照市政要求铺设施工。
16、水产养殖场的生活、办公区要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7、养殖池塘尾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放到外界环境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村集体或养殖主体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承担管护费用。
18、水产养殖生产需要配备增氧、投饲、排灌、底泥改良、水质监测调控、起捕、动力运输等机械设备。
19、塘基绿化要求。(1)环境优美、绿色生态。一是每口鱼塘的四个角各种植不少于1棵乔木,看护房前后至少各种植两棵本地经济树木。二是塘基种植太阳花、波斯菊、蟛蜞菊、牵牛花等低矮植物。三是塘边开阔地种植西瓜、凤梨、香蕉、菠萝蜜、龙眼等经济植物。四是绿化优先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场区地形地貌相协调,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实际可利用塘基面积的25%。(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是海鲈、生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生产运输强度大,可利用塘基面积有限,实施绿化美化工作时应以塘基边坡种植蔬菜和蟛蜞菊等低矮绿色植物为主。高大的植物容易吸引蛇类隐藏,对鱼塘养殖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种植。二是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虾类由于需要在塘基搭建越冬棚,可利用塘基面积有限,建议在养殖户房前屋后种植蔬菜为主,部分越冬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棚内种植攀藤类瓜果蔬菜。三是结合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在鱼塘沿线的河岸及河涌中种植美人蕉、菖蒲、狐尾草等水生挺水植物,在净化河涌水质的同时达到美化绿化鱼塘周边环境作用。
20、海鲈、生鱼等品种应降低养殖密度,发展混养和生物菌养殖模式。虾类品种应通过种植轮叶黑藻(茜草)等水生植物净化水质,达到健康养殖和源头治理。鼓励养殖青蟹、鳗鱼、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等低密度高价值的品种。
附件:地块现状图(红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