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法律服务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某部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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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及所属人员涉法事务、个人涉法维权、集中采购等内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涉法问题疑惑、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为单位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订立、修改、审查支队合同等法律文书;如发生纠纷,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0%提供优惠,代理单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每季度协助开展1次法治宣传及普法教育,到各分管单位当面进行法律咨询,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做到随时到现场;遇有重大紧急案件时,按照单位要求,在1个小时内前往指定地点参与现场磋商、会谈、谈判;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 人员要求:3名以上律师;服务开始时间:**** | 1 | 项 | 30,000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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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别注意:请报价供应商联系王女士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纳税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党组织情况、肇庆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截图等响应资料,联系电话:****,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 |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无外籍人员参与,注册资金达到10万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有3名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在肇庆市****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
6 |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7 | 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1.服务地点:广东省肇庆市。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3.服务方式:采购方提出需求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响应及定期上门服务。 |
8 | 售后服务:1.服务保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1年内完成各项法律服务;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军队保密义务,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项目相关信息。3.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常规服务要求: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上门服务等方式提出项目列表服务的要求后,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重大服务要求: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上门服务等方式提出项目列表服务的要求后,在1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紧急服务要求:通过电话提交需求后,在1小时内响应要求。 |
9 |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3万元,超出最高限价报价无效,报价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
(五)竞价公告时间:**** 15:25:19 ~ **** 23:59:59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 15:25:19 ~ **** 23:59:59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09:00~16:00
(八)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对单位及所属人员涉法事务、个人涉法维权、集中采购等内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涉法问题疑惑、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为单位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草拟、订立、修改、审查支队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如发生纠纷,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0%提供优惠,代理单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五)每季度协助开展1次法治宣传及普法教育,到各分管单位当面进行法律咨询,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做到随时到现场; (六)遇有重大紧急案件时,按照单位要求,在1个小时内前往指定地点参与现场磋商、会谈、谈判; (七)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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