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校内供餐饮食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精神,结合海丰县****
一、征集时间
****-8月7日。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公司参与;
(二)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需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优先选择通过 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的单位;
(四)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水平。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五)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
(六)配备符合配送要求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背景审核,禁止使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前科的人员。在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注产品信息;
(七)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
(八)供餐企业开业至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资金债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九)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承诺中标后为供餐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需提交资料
有意向参与中小学校集中供餐企业,需提交下列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按顺序编号排好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清单包括:
(一)申请表格(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需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送餐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驾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前科书面承诺;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配送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其他相关认证证书:如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或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七)提供自有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八)供餐企业开业至今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资金债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的声明加盖公章;
(九)针对海丰县中小学校定制的供餐食谱、营养搭配说明、供餐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一)为供餐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书;
(十二)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平台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单位无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其中,电子版资料请发送到点击登录查看邮箱(hfabg****@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海丰县中小学校集中供餐企业报名+企业名称”。纸质版资料请在8月1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交到县教育局安保股,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请。(联系人:张晓涛,联系电话:0660-****)。
四、供餐企业的确定
(一)审核入库。有意向参与校内供餐服务的企业提供资料后,由县****
(二)甄选企业。供餐企业进入企业信息库后,由各学校的校内供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供餐需求、学生饮食特点等,甄选符合条件的供餐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引入并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