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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惠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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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24:39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要求, 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驻惠口岸查验单位、县(区)口岸管理部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支持方向。资金支持我市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口岸建设方面,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口岸建设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其中,

(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打造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深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改造升级口岸设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四)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五)对于2025年资金使用进度慢、效果差的县(区),2026年资金将视情予以扣减或不予支持。

三、支持时间。自****至****。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省级资金支持。

四、支持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且不超过2000万元;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

(三)已根据各级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经本单位内部集体决策同意实施;

(四)应具备可执行条件,基建、信息化项目要在2025年9月底完成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

(五)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六)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二)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七)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纸本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7份(A4纸胶装成册)、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

七、申报及程序

(一)各县(区)口岸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口岸经营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其中海事部门、县(区)口岸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报(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口岸科,联系电话****);海关、边检部门向本系统直属上级部门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与本系统直属上级部门联系)。

(二)由市商务局采取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履行主管部门内部报批程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同步报送省商务厅审核。

(三)根据省商务厅反馈的审核结果和预分配额度,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按比例分配支持金额,按程序报批后正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通知。

八、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至****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一)资金申报主体须与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二)获得2026年省级口岸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建立独立帐套或设置辅助科目进行核算,并按预算统计口径归集汇总实际投资金额。

(三)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在规定开支范围内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在当年度全部执行完毕。

(四)专项资金不得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用于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用于支持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6年口岸建设事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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