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一、核查时间
2025年8月-12月
二、核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商事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三、核查方式
四、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二)勘察设计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三)监理企业: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五、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8月15日前)。受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核查资料(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料核查阶段(9月10日前)。采取资料核查的形式,各县(市****
六、核查结果处理
对于核查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各县(市****
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企业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各县(市****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工程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三)各建设工程企业要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核查名单
3.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表
5.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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