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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浏阳市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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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长沙市****

服务内容

1、排口监测

对排查排口进行监测,监测参考《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

2、排口溯源

溯源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溯源调查可通过非现场溯源和现场溯源方式开展,并准确记录溯源结果。

根据溯源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和入河(湖)排污口类别。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并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当排污口特征区分不明确、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别时,依次按排污口设置目的、污水量大、污水量小优先顺序确定。溯源工作应与整治衔接,溯源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治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在溯源过程中立行立改的,还应当记录具体整治措施。溯源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将溯源(排水方式、污水来源、溯源成果、责任主体、河长信息等)相关信息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配合系统审核修改。

3、编制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成果基础上,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的要求,对存在环境问题和需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排口,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

二、相关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5804-92);

(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21);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1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4)《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名词术语》(HJ 1310-2023)

(16)《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17)《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18)《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1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 1313-2023)

(20)《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2023)

(2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

三、技术规格:

服务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范围

以浏阳市****

表2 区域内重点河流信息一览表

序号

所属流域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流域面积(km2)

流经主要地点

1

湘江

浏阳河

224

4244

浏阳市、长沙县、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

2

捞刀河

132

2540

浏阳市、长沙县、开福区

3

浏阳河

中岳河

18

66.3

浏阳市

4

达浒河

20.1

32.7

浏阳市

5

椒花河

38

137

浏阳市

6

包家塅

17

35

浏阳市

7

金坑河

33

86.3

浏阳市

8

大溪河

21

87.3

浏阳市

9

东冲河

17.3

30.4

浏阳市

10

大光溪

24

73.9

浏阳市

11

桐子港

19

71.2

浏阳市

12

沔江

25

88.5

浏阳市

13

梅田河

26

82.9

浏阳市

14

溪江河

19

57.3

浏阳市

15

小溪河

106

781

浏阳市

16

人溪河

23

66.4

浏阳市

17

长滩河

24

70.2

浏阳市

18

大陂港

18.2

38.4

浏阳市

19

石湾河

15

51.9

浏阳市

20

渭川河

20

50.3

浏阳市

21

净溪河

22

83.4

浏阳市

22

韩家港

17

59.3

浏阳市

23

青草港

20

74.6

浏阳市

24

枨冲河

16

65.7

浏阳市

25

跃龙河

19

65.2

浏阳市

26

涧江

34.98

446

浏阳市

27

后塘湾

19

64

浏阳市

28

草塘墈河

25.9

58

浏阳市、长沙县

29

捞刀河

狮岩河

28

149

浏阳市

30

新田河

18

51.9

浏阳市

31

永乐桥河

34

133

浏阳市

32

东门江

28

123

浏阳市

33

黄泥江

28

154

浏阳市

34

菊田河

15.4

22.5

浏阳市

35

大桥市河

24

81.9

浏阳市

36

九溪河

25

61.9

浏阳市

37

渌水

南川河(渌水)

74.75

浏阳市

38

施家坝

15.2

28

浏阳市

39

小江河

26

66.5

浏阳市

40

大圣河

20

83.3

浏阳市

41

灌江河

26

114

浏阳市

表3 区域内重点湖泊、水库信息一览表

序号

区县(市)

水库名称

总库容(万 m3)

1

浏阳市

株树桥水库

27800

2

浏阳市

马尾皂水库

2880

3

浏阳市

关山水库

2480

4

浏阳市

板贝水库

2281.5

5

浏阳市

横山头水库

1960

6

浏阳市

梅田水库

1590

7

浏阳市

清江水库

1334.6

8

浏阳市

富岭水库

1270.5

9

浏阳市

道源水库

1230

10

浏阳市

仙人造水库

1138

11

浏阳市

南康水库

1013.6

12

浏阳市

洞阳水库

996

13

浏阳市

万丰山水库

958.43

14

浏阳市

狮子脑水库

765

15

浏阳市

樟槽水库

757

16

浏阳市

金鸡水库

669.07

17

浏阳市

泉塘水库

600.6

18

浏阳市

团结水库

600

19

浏阳市

洞庭房水库

477.54

20

浏阳市

杨溪皂水库

458.15

21

浏阳市

郭家冲水库

454.72

22

浏阳市

都庄水库

388.99

23

浏阳市

大荆冲水库

365.7

24

浏阳市

金盆水库

360

25

浏阳市

中塅水库

320.14

26

浏阳市

板溪水库

304.79

27

浏阳市

宝盖洞水库

288.36

28

浏阳市

石洞岭水库

272.76

29

浏阳市

长兴水库

210.66

30

浏阳市

大基头水库

210.2

31

浏阳市

幸福水库

201.68

32

浏阳市

石湾水库

183

33

浏阳市

峡山水库

181.18

34

浏阳市

唐家冲水库

139.52

35

浏阳市

竖溪水库

121.79

36

浏阳市

大山水库

109.63

37

浏阳市

深坳水库

83.06

38

浏阳市

牛头岭水库

74.39

39

浏阳市

云山水库

45

40

浏阳市

岳家冲水库

26.95

41

浏阳市

蛟龙皂水库

16.15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已经完成排查并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和“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排口,主要为浏阳市内流域流程大于15公里或需重点保护的河流、重点湖泊、部分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的排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长沙市****

提交成果

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溯源、整治建议,形成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排污口溯源报告、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信息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浏阳市****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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