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点击登录查看。
2.1项目概况:对点击登录查看及所属实际控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主要开展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
2.2招标内容:一标段中标人为主审机构,其他标段中标人为协审机构。
2.2.1主审机构职责(一标段)
(1)编制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审计实施方案、整体工作计划;(2)牵头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包括不限于质量控制标准、损益认定标准、产权
界定标准,编制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表单;
(3)组织、协调其余标段的审计机构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招标人开展相应的培训;
(4)对本标段涉及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
(5)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出具本标段范围内涉及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单体及二级企业合并)、损失鉴证报告(如有)及相关文件,并协助被清查企业出具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6)审查并汇总其余标段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果,出具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7)协助招标人起草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8)主持跨标段企业资产的最终核对,解决跨标段之间存在的争议;
(9)代表审计团队对接省国资委、财政部门,解答上级机关、招标人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问题;
(10)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与此次清产核资相关的其他工作。
2.2.2协审机构职责(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1)对本标段涉及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
(2)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出具本标段范围内涉及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单体及二级企业合并)、损失鉴证报告(如有)及相关文件,必要时按照招标人及主审机构要求,提供相应审计底稿及相关损失证据,协助被清查企业出具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3)协助招标人及主审机构完成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4)配合解答上级机关、招标人及主审机构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问题;
(5)参与制定整体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标准;
(6)配合主审机构解决跨标段之间的争议,协助招标人及主审机构开展相应的培训;
(7)协助招标人及主审机构完成与此次清产核资相关的其他工作。
2.2.3根据项目开展需要,招标人可相应调整清产核资范围及工作内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3清产核资基准日:****。
2.4服务期限:
(1)各标段审计机构应于****前,完成本标段涉及企业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本标段涉及企业的正式审计报告(单体及二级企业合并)。
(2)主审机构应于****前,出具点击登录查看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合并)初稿;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正式版本审计报告(合并)、本标段企业的正式审计报告(单体二级企业合并)及管理建议书。
注:1标段中标人须达到(1)、(2)条要求,2-4标段须达到(1)条要求。
2.5质量标准:达到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各标段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4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1-2个标段。
3.1一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四川省国资委、行业主管机关通报;
(5)没有存在过下列情形:
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的;
③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报告的;
④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之中),分所投标的可提供总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但需要总所出具授权。③投标会计师事务所需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
3.3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例资产总额40亿元及以上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业绩(附委托合同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证明材料)注:投标人为总所的只能提供总所的业绩,投标人为分所的只能提供分所的业绩。
3.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例资产总额40亿元及以上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业绩(附委托合同及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授权书,同一事务所仅能由总所或经总所授权的唯一一个分所作为本项目四个标段的投标主体,且总所业绩不能作为分所业绩;
3.6.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3.6.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7 月 19 日00时00分起登录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200元(其中平台技术服务费 50 元,招标文件费150元,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按所投标段分别报名并分别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网页页面指示完成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完成响应本次招标活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 月 8 日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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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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