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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保定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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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 2.1.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工程涉及白沟引河右堤、新安北堤一期(不含码头段)、萍河左堤、西北围堤、新盖房分洪道左堤、新盖房分洪道右堤一期和新盖房分洪道右堤二期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建设内容为物联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系统开发。 2.1.3项目工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工期安排18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完工时间为****,6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12个月内项目基本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系统开发总工期安排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完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1.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7.9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避免出现项目延误、超支等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要求: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近2年内具有一个智能化工程监理从业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等身份参与或负责);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1)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00至****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其他说明:/。 (2)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一)由于模板原因1.招标条件中的“以《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45号)等批准建设”应为“以《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4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19〕20号)、《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0〕7号)、《关于开展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4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77号)、《关于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0〕8号)、《关于开展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4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19〕23号)、《关于雄安新区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0〕6号)、《关于开展西北围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西北围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西北围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7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西北围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的批复》(雄安水利初设复〔2021〕10号)、《关于开展新盖房分洪道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19〕04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19〕002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荣乌高速至新区界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11号)、《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0〕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8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7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雄安改发投资〔2021〕30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7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123号)批准建设” (二)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雪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邮箱:****@163.com。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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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 地址: 北京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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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刘冬雪、陈龙、王宣程、李贺、王徽
电话: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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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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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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