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洲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和螺洲古镇滨江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补充通知二中第2项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 更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中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项目得2分,满分2分。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中的注④更改为 类似业绩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类似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作为该类似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分值构成更改为:投标报价:78分,技术部分10分,商务部分12分。第7项中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3分) 更改为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2分) ,其中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5分) 改为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4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 改为 投标人类似业绩(2分) 。
二、因招标文件内容有补充修改,故重新上传按本补充通知、答疑及补充通知及补充通知二内容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处下载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并采用调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及pdf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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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