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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中学食堂标准化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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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食堂标准化建设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实施要求

1、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建筑材料运输、 保管及保险

3.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施工要求: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项目验收

1、验收要求: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

三、质量保证

1、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

以采购人发包时确定的工期为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并在通过验收后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2、工程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承包工程施工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中标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3.1中标单位所承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情况下为 1年,如遇特殊工程项目,则以采购人发包时的规定为准,但最长不超过 2年;

3.2中标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有关辅材材料的生产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的,按采购人于发包时的规定执行。

3.3免费保修期限内因中标单位施工工程质量问题而维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且中标单位需提供免费维修。

3.4响应修复最低时间应满足: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必须动工维修。确有无法按以上时限要求完成的维护工作,与采购人协商后,需在协商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4、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4.1中标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采购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

4.2中标单位在对承包工程组织施工时,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4.3中标单位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中标单位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中标单位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中标单位负责。

4.4中标单位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4.5中标单位须负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须向采购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5、其他要求

5.1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工程承包任务通知后,中标单位须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采购人发包时约定的工期、质量按时完工交付。

5.2中标单位于服务期间,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工程施工承包通知时,应在 24小时内响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

5.3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5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 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1.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 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1.5工程变更

1.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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