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清林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
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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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联系人:贺清峰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2025年南宁市****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质疑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同类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含)以来取得同类(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续签项目可按另一业绩计算得分,满分2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也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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