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汉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汉莎航空园区5#楼、10#楼、1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汉莎航空园区****
本次变更工规的为汉莎航空园区5#楼、10#楼、11#楼。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汉莎航空园区5#楼、10#楼、11#楼新建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107473.15平方米,功能包括办公及配套、维修基地、物流货运、机场维修。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3394.77平方米调整为74893.53平方米,其中架空停车由12600平方米调整为6587.5平方米,风雨连廊由794.77平方米调整为656.39平方米,新增架空盘道、车道、坡道64795.02平方米,变配电房389.06平方米,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676.21平方米,骑楼下方空间1789.35平方米。建筑高度由34.5米调整为43.7米。
(二)总平面图
经济技术指标表相应调整。5#楼建筑平面布局调整,层数由4层调整为6层,建筑高度由34.5米调整为43.7米,屋顶绿化及光伏设施等调整;10#楼和11#楼屋顶增加找坡线、排水沟等;5#楼与10#、11#楼之间增加装饰构架,调整场地绿化范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
2.汉莎航空园区5#楼、10#楼、11#楼施工现场
3.点击登录查看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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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