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公司性质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工厂要求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VRV生产工厂,并具备VRV的生产线或组装线,具备VRV生产或组装能力,且仍在运转;(需提供:1.工厂厂房所有权证书或工厂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2.工厂如非归属于投标人,则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工厂是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工厂。)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以审计报告口径为准);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重要财务表格,并加盖公章 |
工程业绩 |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公司从2024年至今(协议有效期包含****及以后的任一时间段)至少有2家同类型总部全国性VRV集采业绩(集采合作内容需包含VRV产品,合作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不能是备用协议)。(1、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资料,提供资料需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有效期、签约主体盖章页、合同清单明细等主要信息;2、投标人如与业绩签署方不一致,则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业绩签署方是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