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更正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3.1(4)业绩要求:“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面积不低于2500㎡的1个仓储中心或物流中心的工程设计业绩”,修正为“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面积不低于2000㎡的1个仓储中心或物流中心或公共建筑的工程设计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决算、公路与城市****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