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南C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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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澄清 |
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南CA****地块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第01号)
本答疑、澄清文件是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答疑、澄清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人澄清:
1、《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二、质量保修期”的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第二点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并在免费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免费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并实际移交给发包人之日(具体以发包方、物业、监理及施工单位移交单为准)起计,其中园建、土建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苗木养护期为1年,并在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
2、《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已修改,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附件1。
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的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第二节第1点1.1 | 1.1、共性问题的说明苗木成活、保存保养费:绿化苗木的成活保养期、保存保养期按清单项目特征要求;如清单项目特征没有明确的,按养护期1年考虑,养护方式根据现场实际自行综合考虑,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养护期从本项目最后一期验收合格次日起算。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并在免费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免费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 1.1、共性问题的说明苗木成活、保存保养费:绿化苗木的成活保养期、保存保养期按清单项目特征要求;如清单项目特征没有明确的,按养护期1年考虑,养护方式根据现场实际自行综合考虑,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养护期从本项目最后一期验收合格次日起算。绿化苗木养护期为1年,并在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
二、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及招标人的解答:
1、一:根据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并在免费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免费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疑问1:质量保修期满6个月之日起计,前6个月是否为免费养护
答复:详见招标人澄清内容。绿化苗木养护费用已在相应合同价款综合考虑。
2、一:根据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并在免费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免费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疑问2:(续上问题)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已写明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提出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是否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已包含在招标清单中,那实际绿化苗木养护期为1年还是2年
答复:详见招标人澄清内容。绿化苗木养护费用已在相应合同价款综合考虑。
3、一:根据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单位检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并在免费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 100%(在免费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 100%)。”
疑问1:质量保修期满6个月之日起计,前6个月是否为免费养护
疑问2: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已写明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提出满6个月之日起计2年,其中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是否绿化苗木免费养护1年已包含在招标清单中,那实际绿
答复:疑问1详见招标人澄清内容。疑问2由于问题内容不全,无法答复。
温馨提示: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到点击登录查看网站查询最新信息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2025年8月15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按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以通过各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并实际移交给发包人之日(具体以发包方、物业、监理及施工单位移交单为准)起计,其中园建、土建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苗木养护期为1年,并在养护期截止时保证成活率100%(在养护期截止前更换的苗木,顺延3个月养护期,并保证成活率100%)。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