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汽车润滑材料供货资格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点击登录查看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
1.3 采购方式:竞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工程 R货物 £服务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招标将确定点击登录查看2026-2027年度汽车润滑材料供货资格商1名,中标供货资格商将获得自****起至****止向招标人及其属下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所属自营和对外维修车辆使用的汽车润滑材料供货资格 。
2.2本项目采购的汽车润滑材料包括汽车用柴油发动机润滑油、汽油发动机润滑油、齿轮油、防冻液、转向助力油、润滑脂、刹车油等产品(详见“2.3货物种类及规格”)。
2.3货物种类及规格:
编号 | 油品名称 | 级别、粘度 |
1 | 合成润滑油(柴油机) | CK-4 SAE 10W-40或15W-40 |
2 | SN或SP级全合成汽机油 | SAE 5W-40 |
3 | 复级齿轮油(GL-5) | GL-5 SAE 80W-90 |
4 | 复级齿轮油(GL-5) | GL-5 SAE 85W-140 |
5 | 转向助力油 | 相当于DexronⅢH或MERCON V |
6 | 刹车油 | DOT4 |
7 | 防冻液 | 低温应低于-20℃ |
8 | 润滑脂 | 汽车轮毂用高温润滑脂 |
9 | 润滑脂 | O#极压锂基脂 |
10 | 润滑脂 | 3#汽车通用锂基脂 |
2.4预算采购有效期内的采购总金额约418313元,但随着企业发展、业务转型、车辆数量变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无法保证采购有效期内汽车润滑材料的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实际采购量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2.5供货配送地点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送货地址 |
1 | 点击登录查看肇庆客运总站 | 肇庆市**** |
2 | 点击登录查看高要汽车站 | 肇庆市**** |
3 | 点击登录查看四会汽车站 | 四会市**** |
4 | 点击登录查看广宁汽车站 | 广宁县**** |
5 | 点击登录查看怀集汽车站 | 怀集县**** |
6 | 点击登录查看封开汽车站 | 封开县**** |
7 | 点击登录查看德庆汽车站 | 德庆县**** |
2.6 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
3.标包划分
3.1 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
适用总成 | 运输类型 | 油品等级 | 油品粘度 | 换油周期(万公里)或时限 | 规格 | 预测使用量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金额 |
发动机 | 道路客运 | API CK-4级合成润滑油 | SAE 10W-40、15W-40 | 6 | 3.5 | 594 | 85.00 | 50490.00 |
16 | 551 | 350.00 | 192850.00 | |||||
170 | 10 | 3560.00 | 35600.00 | |||||
商务车 | SN或SP级全合成汽机油 | SAE 5W-40 | 1.2 | 3.5 | 456 | 105.00 | 47880.00 | |
变速箱 | 道路客运 | API GL-5级齿轮油 | SAE 80W-90 | 18 | 170 | 2 | 2375.00 | 4750.00 |
16 | 38 | 260.00 | 9880.00 | |||||
差速器 | 道路客运 | API GL-5级齿轮油 | SAE 85W-140、80W-90 | 18 | 3.5 | 70 | 80.00 | 5600.00 |
16 | 29 | 265.00 | 7685.00 | |||||
农村客运及公交 | 10 | 170 | 4 | 2610.00 | 10440.00 | |||
转向助力油 | 全部车辆 | 相当于DexronⅢH或MERCON V | 18 | 0.85 | 290 | 23.00 | 6670.00 | |
制动液 | DOT4 | 二年 | 0.8 | 99 | 20.00 | 1980.00 | ||
防冻液 | 低温应低于-200C | 一年 | 4 | 801 | 28.00 | 22428.00 | ||
高温润滑脂 | 15 | 22 | 520.00 | 11440.00 | ||||
O#极压锂基脂 | 15 | 6 | 295.00 | 1770.00 | ||||
2#汽车通用锂基脂 | 15 | 30 | 295.00 | 8850.00 | ||||
合计 | 418313.00 | |||||||
注:要求提供相当于壳牌、美孚、嘉实多、长城、昆仑品牌润滑材料。 |
3.2 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包、为整体项目,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均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相应标包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所列标包中相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每个标包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可由生产企业(含其子、分公司)或品牌中国总代理进行投标,或由生产企业(含其子、分公司)或品牌中国总代理正式授权其经销商参与投标。非生产企业(含其子、分公司)或非品牌中国总代理投标的必须获得生产企业或品牌中国总代理正式授权声明,同时,同一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品牌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从 2025 年 8 月 15 日15:00时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6.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平台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递交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供应商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按对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9.2.2 供应商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9.2.3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将被列入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黑名单”
12. 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 其他补充事宜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在本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13.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可由电子采购平台或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3.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电子采购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4.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肇庆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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