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3〕193号)的指示精神,为降低各投标单位的交易成本,提高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使用效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持续对历史沉淀的保证金进行清理。
一、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于2012年正式挂牌,也于运行期间对沉淀保证金的各家投标单位进行了电话通知,此后不少投标单位及时提交了申请。持续清理后,仍有一部分保证金处于无人申请退还的状态。截至****,服务中心账面仍然留存部分沉淀保证金。
二、申请程序
投标单位可向服务中心提交退还申请,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退款申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如存在缴错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未参与投标,或不止一次提交同一个项目的保证金等异常情况,请写明异常原因并提供佐证资料)。如存在多个项目保证金未退的情况,投标单位需自查未退还保证金的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
2、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我中心一般采取原路退回的方式退还保证金。投标单位请自行检查缴款凭证,如有更改银行户名或账号的情形,须在前2项的基础上补充相关变更资料;
4、以上纸质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对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项目,由招标人书面写明异常原因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意见后,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四、有关事项
看到此通知后,希望已履行完投标或合同义务、但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投标单位及时提交退款申请,各相关单位互相通知,以便及时进行退还。
五、联系方式
刘姣洋:****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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