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经核查,以下道路运输业户已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检测报告”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相关业户已失效的《道路运输证》。
请相关业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电白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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