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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转让25台车辆招标公告(原标题: 整体转让25台车辆)

广东清远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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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25台车辆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25台车辆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25台车辆
转让底价(万元) 109.700000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拟转让的25台车辆分别为18台大型普通客车、5台中型普通客车和2台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年审及保险均未到期,车辆发动机均能正常启动,不分车身车漆有轻微掉漆现象,内饰残旧,底盘磨损明显,空调系统及音箱系统能正常运作。车辆均停放在转让方站场停车场内。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本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底价为不含税价格。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清远上诚评报字(2025)第05002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否则,承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本项目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
3.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受让方须满足办理机动车过户相关手续的条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转让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交易标的以现状成交,交易标的受让时间如已过年检日期,由受让方自行进行年检并承担有关费用,转让方只提供协助。
6.车辆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7.公告期内将安排看样,请提前预约。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清远上诚资产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清远上诚评报字(2025)第05002号)。
9.本项目标的车辆由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属清远分公司、清新分公司、英德分公司及清远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属小客车出租分公司联合转让,项目转让底价归属情况如下: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的资产占转让底价14.41%,挂牌底价为15.8万元;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的资产占转让底价16.05%,挂牌底价为17.61万元;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的资产占转让底价59.34%,挂牌底价为65.1006万元;
清远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属小客车出租分公司的资产占转让底价10.2%,挂牌底价为11.1894万元。
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上述各转让方对应的转让底价占比进行分配,作为对应资产的溢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车辆过户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自行确认不同地市的禁行政策及上牌要求,如后续因政策原因导致标的车辆无法办理权证变更,需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特别约定:

(1)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的车辆送至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2)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交接后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清远市****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4974W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清远粤运退出英德区域运输业务的批复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小客车出租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清远市****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X****Q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清远粤运退出英德区域运输业务的批复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清远市****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94669979H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清远粤运退出英德区域运输业务的批复
转让方名称 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524XL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清远粤运退出英德区域运输业务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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