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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招标公告(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湖南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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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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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湘医保办发〔2025〕1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更多惠及广大群众,促进集采药品进入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前期试点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三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集采覆盖医药机构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

二、落实各项集采政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

三、规范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属地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按中选价加成不超过15%销售集采药品,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各地可探索将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水平和集采药品加成比例相挂钩,对指数持续偏高的适当降低加成比例,进一步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四、加大集采药品展示力度。参加集采的定点零售药店继续按照湘医保发〔2024〕43号文件“五统一”等要求销售、展示集采药品。现阶段“三进”工作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3号)明确的药品为主,将逐步扩大到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具体由省局动态发布。相关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应达到一定数量要求,原则上逐步达到零售药店不少于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院不少于50种。

五、强化中选药品供需对接。各地医保部门要引导医药机构打好采购提前量,合理下单备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可及性。省局将积极协调中选企业履行保供承诺,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

六、加强执行情况监测监督。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平价销售中选药品。各地可积极探索将“三进”工作与属地定点资源规划配置、医保定点协议续签、门诊统筹定点等工作协同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实施门诊综合改革的地区****

请各地及时上报推进集采“三进”的做法和成效,省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推介,并适时进行调度、总结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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