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聘请我司开展对汕头市华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汕头市,债权本金39,000.00万元,截至****,利息41,060.08万元,债权总额80,060.08万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所在地:汕头市****
债权总额:80,060.08万元
一、债权情况
汕头市华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0,060.08万元,其中本金39,000.00万元,利息41,060.0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汕头市华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5XT,法定代表人为曾昭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汕头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物品),五金交电,电话通信设备,汽车零配件,纸及纸制品,照像器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粮食、棉花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概况
1.保证人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8XT,法定代表人为陈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住所地位于汕头市****
2.保证人曾昭坤,男,1975年8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3.保证人孙少杰,男,1968年7月出生,香港居民。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2号锦峰珑湾的16幢别墅(使用年限****至****),总面积18,694.88平方米。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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