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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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6776A-****-000002-5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上午09时30分
因本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至开标不足15日,需延期开标,延期后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原内容 | 修改后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 ****09时3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 ****09时30分 |
开标时间 | ****09时30分 | ****09时30分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 ****09时30分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分包”的第 13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 承包人”的第 65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 承包人”的第 76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项目仅允许劳务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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