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孵化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的泉州****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章 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0%(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0%(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0%(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0%(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招标人明确,该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为银行转账?
回复:是,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问题 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
回复:本招标项目并非全部为装配式建筑,除部分装配式建筑外,还涵盖传统施工部分。招标人结合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综合考虑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及市场风险等因素,设置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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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 0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