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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中星路保障住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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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
首次公告日期:**** 15:5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本次答疑及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及更正事项如下:

1、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5页商务评审中第2款综合实力“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计4分。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证书拥有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计分。)” 众所周知能满足本条得满分的有且只有四家单位,分别是上海**电梯有限公司、西继**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电梯有限公司,如将此设为条件限制,指向性非常明确。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国有企业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核心举措,其意义贯穿国家战略、企业发展、产业升级、创新生态等多个维度,是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是制造商综合实力的体现。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5页商务评审中第2款综合实力“6、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行业内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于240米以上的有且只有三家单位,分别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纵观评审条件,同时拥有且能全部满足的只有**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仅凭以上两条就可推测出该评分标准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而量身定制。如将此设为条件限制,指向性非常明确,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七)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请招标人修改并放宽条件,让更多具有实力的品牌积极参与竞争本次招投标。

回答:试验塔指标是制造商综合实力的体现,并和项目实际需求与合同履行有关,为了更好的引入项目竞争,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第6点“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160米的,计6分;160米>高度≥140米的,计3分。高度<14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

(1)、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第6点“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160米的,计6分;160米>高度≥140米的,计3分。高度<14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09: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 09:00(北京时间)。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 09:00 ****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 09:00 ****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 09:00 ****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唐勋焘、张轶、李红平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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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2025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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