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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林校校区2025年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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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林校校区2025年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修文县****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修文县****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存在违法。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政府采购活动须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其结果公告公示须要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而结果公告未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公示,属于违法;结果公告如下: 由上可知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报价及报价得分,总得分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制造商等);公众无法判断中标人所投的标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3C、强制采购、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公示结果公告,是里面存在什么猫腻还是因为中标人存在违法,包庇中标人的违法行为所以才不依法公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故意隐瞒、欺骗公众的行为。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第十条 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十四条 指定媒体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被篡改、不遗漏,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 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县****
请求:对质疑事项1,请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报价及报价得分,总得分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制造商等),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由于系统填报内容限制原因,以附件形式补充公示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示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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