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湖南省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及车材配件定点配送单位(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75万元,其中: 第1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高明):约6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 第2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耒阳):约6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3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珠海):约3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5包(遴选车材配件定点配送单位-耒阳):约25万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最高限价: 第1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高明):600,000.00元/年 ; 第2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耒阳):600,000.00元/年; 第3包(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珠海):300,000.00元/年; 第5包(遴选车材配件定点配送单位-耒阳):250,000.00元/年;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0.5:0.5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最高工时费和材料费下浮率执行。 本项目第 2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0.5:0.5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高工时费和材料费下浮率执行。 本项目第 3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 5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第1/2/3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质,足以下(1)-(3)条任一条即可: (1)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这一类目)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汽车维修资质一类、二类)的证明材料。 (2)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车辆装备生产厂家认可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作为军车承修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第5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8.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8月 29 日至2025 年 9 月 9 日,每日上午 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通过邮箱,线上报名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4款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或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二)项第4款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第1/2/3包特定资格材料 满足以下(1)-(3)条任一条即可: (1)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这一类目)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汽车维修资质一类、二类)的证明材料。 (2)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车辆装备生产厂家认可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作为军车承修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服务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 年9月 23 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3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夏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采购机构:(某部) 2025 年 8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