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增发改投批〔2025〕25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点击登录查看现对永宁街翟洞村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永宁街翟洞村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对应工程项目名称:永宁街翟洞村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二、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陆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永宁街翟洞村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建设工程由横一路、横二路及纵一路道路组成。其中横一路线位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于郑屋往东止于新新公路,路线全长约603.972m,道路等级为城市****
本项目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编制竣工图,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
3.最高投标限价:****.21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中对应的金额。
六、资金来源:****周边片区共建资金及地方专项债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8月 30日至****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00 时00分;
截止时间:****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3.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1)(适用于单标段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无。
附件: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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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