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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炉空预器波纹板招标公告(原标题: #1炉空预器波纹板)

广东东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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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1炉空预器波纹板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1炉空预器波纹板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1炉空预器波纹板
转让底价(万元) 0.000215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OYGPD0371号)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资产每千克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重量(kg);
标的资产预估总重量为530000kg,若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低于预估总重量则按预估总重量结算,若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高于预估总重量,则按实际总重量结算;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允许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过磅及交割;
受让方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过磅时,不允许对标的资产进行附着物的清除。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
转让方联系人:李勇,联系号码:****/****。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OYGPD037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点击登录查看内。
2.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标的资产预估总重量530000kg)。
4.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齐受让方支付的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支付的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交割对应重量的标的资产。当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不足以交割标的资产时,受让方应追加支付后续预付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后续预付价款确认书》,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后续预付价款确认书》及后续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将允许受让方继续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整体交割完毕,双方签署《移交完成确认书》确认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及交易价款(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成交单价,若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低于预估总重量则按预估总重量结算,若标的资产实际总重量高于预估总重量,则按实际总重量结算);
后续预付价款与交易价款等额的部分在《移交完成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与后续预付价款之和大于交易价款的,超额部分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移交完成确认书》向交易双方出具《缴费通知》。
6.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
7.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8.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自然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逾期提货超过1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9.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责任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10.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2.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3.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4.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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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陈前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834X2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类型:关于沙角C电厂拟处置#1炉空预器波纹板报废资产的办公会议决定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沙角C电厂拟处置#1炉空预器波纹板报废资产的办公会议决定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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