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一、服务内容
为点击登录查看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修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财审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机关内务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务。
二、服务年限
一年,具体时间起止按合同约定。
三、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五)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接待、处置和舆情控制;
(六)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申诉、抗诉等案件处理(本次采购需求费用总价包含两次案件诉讼代理服务,超出两次的,由双方依据折扣承诺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协商约定);
(七)追讨行政罚款,出具律师催收函件;
(八)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随队到各执法科室开展执法督查等;
(九)协助开展案卷评查2次以上,包括对甲方提供案卷进行评查、撰写评查分析报告、反馈评查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
(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每次半天);
(十一)处理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项。
四、资质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选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需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已入驻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供应商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六)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七)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如法律意见书、审查报告、培训课件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八)供应商及其指派的律师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务信息、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五、采购方式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应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供应商库。
六、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元),报价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包税全包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合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以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作出报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付款办法
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选供应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因采购人使用的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报告》《承诺函》等材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江门市****点击登录查看二楼210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
联系地址:江门市****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