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编号:**** | 宗地编号:隆回县**** | |
宗地名称: | 用地类型:商务金融用地 | |
土地面积:815.96平方米 | ||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 ||
所属行政区:邵阳市/隆回县 | 批准机关:隆回县人民政府 | |
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 面积:815.96平方米 | 年限(年):40 |
地块位置:隆回县**** |
容积率:R≤6.1% | 建筑密度:JM≤100% | |
限高(米):H≤24 |
公告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0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381.87万元 | |
起始价:381.87万元 | |
增价幅度:2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是否允许拟成立新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是否有底价:否 |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在点击登录查看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隆回县**** | 交易编号: | **** | ||
宗地总面积: | 815.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回县**** | ||
主要用途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6.1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100%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24米 | |||
主要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商务金融用地 | 815.96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81.8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381.87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16时30分至****10时0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16时30分至****09时0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09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隆回县****:****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五)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七)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严禁在本次出让的用地范围内修建办公楼和写字楼,不得分割转让土地。
(八)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点击登录查看专户。
(九)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由隆回县****
(十)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人对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网上报价等程序有疑问的,应在挂牌(拍卖)截止时间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竞买人对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有异议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及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公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人有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投诉。
九、联系方式如下:
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交易部:****
点击登录查看权益股范市委:****
不动产登记中心蒋相云:****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出让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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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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