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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025年水稻“一喷多促”项目物资采购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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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025年水稻“一喷多促”项目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攸县2025年水稻“一喷多促”项目物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原公告开标时间:****15:00

延期开标时间:****15: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与第二章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中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的格式不一致,以谈判须知要求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格式为准,具体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分项报

价明细表请按下面格式填写,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均需提供。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报价(元):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时间为****15:00 。

4、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应分开装订成册(胶装)),且须用封套(封套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6.2款格式,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同时递交, 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4楼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电 话:****

(5)采购人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型格广场4栋701

(3)联系人:尹静

(4)电 话:****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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