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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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河源市综合保税区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征收补偿价值评估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评估服务地点: 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泥金村 2、评估服务内容: (1)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选择,协助甲方及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坟墓、阴城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调查、拍照取证、登记造册。 (2)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选择,对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坟墓、阴城等地上附着物按市****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000,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确定选择乙方作为其位于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价值的评估机构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 叁 日内安排评估队伍进场作业,并在作业后 叁 日内及时向甲方依法提供评估报告。每户评估报告共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 肆 份,乙方存档 壹 份。 2、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甲方和被征收人提供资料数据基础上对委托估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估价,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由估价人员签名,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估价评估报告。 3、由于甲方或被征收人的原因,影响乙方评估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时解决、排除影响正常开展工作的不利因素。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在谈判过程中估价报告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脱责任。 5、乙方应及时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借用他人或挪作他用,并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尽保密之责,若由此造成甲方工作不便或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或索赔的权利。 6、为保证本项目估价工作有序的开展,乙方应接受由甲方对估价成果的审核,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并及时处理。 7、若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乙方应确保评估过程的安全作业,如发生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保证合法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如因乙方评估工作产生的纠纷造成人员信访、集会、游行、诉讼的,甲方有权单方以口头告知方式立即解除本服务协议,乙方按本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结算的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此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款项,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10、乙方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预防措施,遵纪守法,文明生产,招募具有合法资质、健康的工作人员,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除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保外,还须给每个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选择,协助甲方及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收人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坟墓、阴城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调查、拍照取证、登记造册。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无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