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创智湾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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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创智湾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第2次招标)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66776A-****-000002-7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创智湾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第2次招标)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创智湾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第2次招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
一、答疑内容
1、此项目第一次招标时,开评标结果为“只有2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重新招标”。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原因为投标人没有在工程量清单“装饰小品工程”中添加9%的增值税。但第二次招标时却说“除装饰小品工程外,其他单位工程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税率为 9%”。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是否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疏忽,不认真,还有不为人知的暗箱操作。请贵司明确回复并解释这个问题,不要以“以招标文件为准”搪塞。
答: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文件规定税金费率9%,工程量清单中“装饰小品工程”未单独标注税率,部分投标人未计9%增值税,评标委员会依规判定。本次招标前经造价单位确认,该单位工程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已含税,故本次文件明确除外,属规则细化。招标全过程合规,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存档。
2、工程量清单名称是否以招标人发布的为准,无需改为“创智湾花园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第2次招标)”
答:是。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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