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留珍--洪斯文连环画手稿捐赠展”施工布展项目
本次展览将呈现洪斯文先生的连环画创作生涯和其1970年代后期至千禧年代初创造的连环画原始手稿、晚年水墨小品等内容。本项目需要整合展览的原始素材,利用动画特效技术等技术完成布展、内容呈现,满足观众观展需求和体验。
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最高限价人民币9.9万元。
项目地点:广东省博物馆3F粤艺空间(广州市****
注:利用原展厅为基础进行项目实施。现场已达到三通一平服务条件要求。
项目工期:10个日历天。
注:项目拟于10月1日开展,本项目所有制作内容必须在9月29日前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如果采购时间有调整的,完工交付时间同步调整。
服务内容:原有展厅的基础装修及临时展览的制作。制作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础定制包括:地面处理(地毯、地板、地胶等)、展墙制作、特殊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强弱电布管布线。
2.辅助展具包括:各类展台、展架。
3.多媒体软硬件设备(视频、电子互动制作及其它互动设施)。
4.展览图板: 海报,各层级文字看板、图版。
5.以“斯文留珍——洪斯文连环画手稿捐赠展”临展陈展技术方案作为评标依据。
6.其他要求及服务内容详见本公告以及《工程量清单》
1.陈展技术方案要求:
(1)力求使展厅空间与建筑空间、展览内容完美结合。陈展思路严密、清晰,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浑然一体;
(2)展区布局要立意新颖,富有创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区布局要为内容和功能服务,力求在功能分区、展览空间、流程以及通风、采光、节能等问题上下功夫,力争形式与内容完美结合。
2.基础装饰制作定制要求:
(1)装饰装修应满足展览项目的要求,材料、结构和安装方式应科学、环保;
(2)装饰应确保安全可靠,结构合理、并保证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3)装修的结构完善应与展示主题以及各展项的展示要求相结合;
(4)展厅内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律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阻燃和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使用的各种材料不得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其所含有害物质溢出量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放射和电磁辐射的用材要符合国家防护规定。
3.专业布展制作定制要求:
(1)负责全部展项及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属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除外)科学合理地安排展览的信息,以使观众轻松容易地接受展览要传递的元素和信息。
(2)根据展区、主题所需,使陈列、艺术创作设施达到实用、美观、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
4.展陈配套制作定制要求:
展览设备如展具、灯具、电源等基本硬件,要求坚固、美观、实用,符合环保、防火、节能和安全防范的要求。展厅中的独立展台应考虑相应的电源和光源,以及这些独立展台在进行一定的调整(增减、移位)时电源和光源能给予很好的配合。原则上反对独立展台与地面完全固定。
5.展项整体制作的要求
展示内容的策划与制作必须结合整体的陈展技术方案,达到主题鲜明、具有视觉的冲击力,可逆性的修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等;
6.电气安装实施定制配套要求:
(1)能集中、远距离、分组控制展厅的灯光,方便节电和管理。
(2)照度适宜:陈列照明中对不同的展品应按展陈效果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照明灯具。照度合适,展厅里一般照明与特殊照明需参照博物馆行业标准实施,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
(3)照度均匀:一般情况下展品的照度要均匀,重点辅助展品应根据具体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
(4)工作照明是指安装在展厅内除展品照明以外的工作用光。工作照明应与安防联动,并满足安防摄像的照度,以及满足对“光害”消除与控制的要求。
(5)应急照明:各展厅内必须按国家规范配置应急照明系统。
(6)灯具质量要求:要选用低能耗、高稳定性的照明灯具。
1.项目实施原则和技术规范
(1)实施原则:供应商按照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建设需求书约定范围执行,包括布展展区域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运营培训、包移交、包结算)的实施和资料整理配合等。
(2)技术规范: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2.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结构,装修从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施工安装直至交付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人。
(2)严格贯彻“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法,坚持预告定标准、定样板、定材料、定做法,手续要齐全。凡进场材料、半成品和加工品,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部分设备,都要实行验收手续,索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无合格证或外观不符合标准者不得进场。
(3)本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整个工程提前组织培训,统一思想,熟悉操作。
(4)按进度计划施工,严格技术管理,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服从质量,承包任务者首先要承包质量。
(5)所有装修必须注意色调、质感的统一。例如木料的纹理、色彩、规格都要经过挑选。
(6)强调装修项目的基层施工质量,基层要做到平整、垂直和阴阳角方正,只有做好基层,才能保证饰面层质量。
(7)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取专业检查与自检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并以自检为主,坚持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与挂牌制度,对工程质量要求一丝不苟。
3.确保工期的措施
在确保质量的要求下对工期进度的控制不但是在本布展工程的阶段性工期中,对场外加工进度亦有同样要求,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施工进度,以总进度网络图为依据,按不同施工阶段、不同专业工种分解为不同的进度分目标,以各项技术、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4.布展实施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遵循相关防火、环保要求;遵循优化、深化、艺术及媒体数字内容创作成果与采购人、监理单位要求的原则进行。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公共防疫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必须负责布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处理及相关费用。
5.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等级。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限量》、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
1.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2.安装图纸(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
3.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
4.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
5.展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装箱单。
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与展览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采购人有权及时对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应商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采购人签字认可方可定稿。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所有资料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2.供应商完成的一切活动策划方案、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都必须在项目开始前呈报采购人审核,对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积极听取并据此认真进行修改、调整;若供应商不能提出更好的方案又拒不执行采购人的建议,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供应商对工作范围内采购人临时提出的工作,须及时完成。
3.供应商应主动提前向采购人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必须按采购人确认之定稿进行制作,若完全因供应商工作缘故导致提供内容与采购人确认之定稿不一致,从而致使采购人受损,供应商应负责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4.供应商须根据拟提供的服务方案在响应文件中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6.供应商在成交后必须按照规定给聘用员工购买相应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按综合单价包干完成计价方式,由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自行报出各项综合单价,并结合相关工程量汇总出磋商总价。磋商总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2.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报告并以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准。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1)合同签署生效后6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以支票或划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
(2)该项目以最终结算审核价格为准,该项目完成后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核定价格进行结算。工程施工开始,采购人依照财政管理办法按项目合同总额50%支付给成交人作为该项目预付款;该项目在展览开幕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财政管理办法按项目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成交人;该项目工程通过相关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递交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审核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依照财政管理办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保修期限内,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完成保修义务,自保修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售后服务要求:
(1)保质期为至展览结束(保质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2)项目展品发生故障,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专业工程师电话服务应答,24个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需要现场服务的,专业工程师应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新展品或提供代用展品,或采取使展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3)保质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额外收取。
2.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培训2名或以上的技术人员,直到采购人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技术,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额外收取。
1.项目竣工前3天,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采购人应在接通知10天内组织验收。
2.验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依据、质量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现场制作效果、制作所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等内容。若经验收后发现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合同双方协议内容要求的地方,供应商必须进行返工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隐蔽部分项目在供应商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进行下一工序。采购人有权提出复查,如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否则,复查费及所需的返修费等完成该项目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顺延,直至双方验收合格为止。
4.本项目竣工验收时,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隐蔽部分项目签证、项目竣工图及所有相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
一、报价无论是否被采纳,报价方均须承担响应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采购人有权在确定候选人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报价无效,对受影响的报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做出解释。
三、本项目费用不得高于9.9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如以公司报价,报价时请附上报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查询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五、递交时间:****至2025 年9月9日(公示5个工作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按本需求书上述要求密封,报价方上述所需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广州市****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而是采取报价、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估法确定承接本项目的候选人。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斯文留珍——洪斯文连环画手稿捐赠展项目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展标背景 | 1.位置:入口展标背景; | ㎡ | 12 | |||
2 | 展标发光字 | 1.立体字:面层白色不锈钢,背发光3000K,配调光器;单字尺寸(斯,550*580*40mm;文,440*440*40mm;留,490*500*40mm;珍460*430*40mm) | cm | 150 | |||
3 | 展标副标题亚克力立体字 | 1.位置:展标副标题; | 个 | 11 | |||
4 | 墙面工程 | 1.刮腻子遍数:2遍,砂纸磨平 | ㎡ | 189 | |||
5 | 展厅定制阻燃高清宣绒布喷绘 | 1.名称:定制高清宣绒布喷绘。 | ㎡ | 189 | |||
6 | 部首板凸出结构展板造型 | 1.名称:部首展板。 | 组 | 4 | |||
7 | 展厅版面UV环保高清直喷 | 1.名称:展厅版面UV环保高清直喷。 | ㎡ | 13.5 | |||
8 | 说明牌 | 1.名称:展品说明牌。 | 个 | 200 | |||
9 | 导轨及导轨灯移位(射灯甲方供) | 1.名称:导轨及导轨灯移位(射灯甲方供) | 工日 | 3 | |||
10 | 撤展费 | 1.名称:撤展费。 | 人工 | 10 | |||
11 | 现场墙面挂画、展板及其它设备安装 | 1.现场墙面挂画、展板及其它设备安装,包工安装。 | 工日 | 16 | |||
12 | 卫生清洁费 | 1.由专业人员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墙面、家俬漆面的污染物、灰尘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330 | |||
13 | 垃圾清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1.保护部位:原有地面。 | ㎡ | 330 | |||
14 | 税费 | 项 | 1 | ||||
合计 |
附件2:“斯文留珍--洪斯文连环画手稿捐赠展”施工布展项目评分表
价格评审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 得分 |
1 | 价格 |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0.0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 20 |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 得分 |
1 |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 | 对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或优于得5分,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2 | 施工方案 | 1、施工组织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完整详细,施工工序掌握合理全面,对实施重点难点把握到位,质量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完善,解决建议合理切实可行:得15分。 2、施工组织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基本完整,施工工序掌握较全面,对实施重点难度有基本了解,质量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不够完善,解决建议基本可行:得10分。 3、施工组织方案简单,施工工序掌握不到位,实施重点难度了解不够,质量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简单粗略,解决建议不可行;得5分。 4、无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15 | |
3 | 工作重点、难点、对应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全面、准确的识别本项目施工执行的重难点,清晰地加以阐述和分析,并提出符合此项目实际情况的应对对策。评审标准: 1、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应对措施,得10分。 2、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但进行了针对性详细分析或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但对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项目实际的,得6分。 3、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且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完全贴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 4、无相关描述的,得0分。 | 10 | |
4 | 质量和保障方案 | 编制具体质量保障方案,考察供应商对项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的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项目进度、安全环保措施等。 1、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相关安全及环保措施全面、有效,项目保障措施全面,可行的,得10分。 2、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相关安全及环保措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项目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7分。 3、项目进度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缺乏有效性,相关安全及环保措施缺乏有效性,项目保障措施缺乏可行性,得3分。 4、方案较差,或没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差,不得分。 | 10 | |
5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10分: 2、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 3、方案内容简略,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得3分: 4、供应商没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0 | |
合计 | 50 |
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2.本表中如所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复印件方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3.本表中所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数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评分为零分。
4.本表要求提供的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 得分 |
1 | 企业认证 |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五星水平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示信息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 | 5 | |
2 | 同类型项目业绩及获奖 |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独立承接过类似展览展示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0 | |
3 | 团队实力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建筑装饰施工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配备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结构高级工程师1名,环境艺术类专业工程师或设计师1名,建筑装饰施工工程师1名,完全满足本项最多得10分,每缺少一项人员的扣2分,直至分数扣完为止。 注: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
合计 | 30 |
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2.本表中如所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复印件方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3.本表中所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数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评分为零分。
4.本表要求提供的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