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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洛联社交(2025)00011号(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交易方案招标公告(原标题:沙洛联社交(2025)00011号(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交易方案公示)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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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洛联社交(2025)00011号(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交易方案公示
沙洛联社
**** 18:05 广东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编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沙洛上村287号的单元5的经营权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沙洛上村287号单元5。

2.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3.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沙洛上村287号。

4.交易资产面积:约31.8平方米(以现场实际为准)。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暂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5.交易资产的数量:1。

6.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7.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空置。

8.是否有原租户:否。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点击登录查看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

4.不动产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否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荔湾区****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本交易无原租户,不采用原租户优先原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人民币25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人民币2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5%。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在交易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 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月租金)的6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并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交清合同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中标方账户。(注: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或不按时交清相关费用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9年,****至****,合同首月为交接期,免租。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注:租赁开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如因交易排期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开展的,合同开始时间按实际时间顺延。)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计划于****前交付(以合同确定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无证(含超出有效期)经营。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拖欠各项费用达60日以上,即视承租方单方面违约,联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四)本项目的合同出租方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2.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无证(含超出有效期)经营。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方所有标的(土地)已纳入城市****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标的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出租方发出的通知载明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5.承租人需缴纳5000元水电保证金。

6.承租方需缴交50元/月的卫生管理费(不包含工业垃圾)给出租方。

7.承租方需按照标的现状使用,如需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进行搭建、改建、加建等,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如出租方对该租赁标的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检查的,承租方须全程陪同并配合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9.承租方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及条例,定期对租赁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等的隐患排查,及时自查自纠。如承租方未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条例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根据广州市****

出租方“三资”交易负面清单:

(1)布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类,漂染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类等项目;

(2)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和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无相关规划许可、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类物品(例如布匹、危化品等)的经营活动;

(3)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木粉、纸粉、橡胶粉、塑料粉等);

(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镀、造纸、陶瓷、洗水、锅炉、农药等领域);

(5)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场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

(6)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填埋、废品回收(破碎、压缩、转运、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等)

(7)制(烘)砂、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石膏、水泥、砖瓦、石材、石子加工等建材加工制造项目。

(8)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

(9)在未按消防安全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场所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若存在以上负面清单行业,经出租方通知整改,拒不改正的,出租方将上报东沙街道办,由街道办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租方不得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11.合同期内承租方自行清理、管理标的范围的沟渠(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渠、污水渠等),应确保沟渠畅通,如造成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清理。

承租方应确保排放的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现行水质标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如合同期内承租人或标的涉及上级部门处罚、勒令整改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按要求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逾期未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的视为承租人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索相应损失。

12.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1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承租方如继续占用该物业的,承租方应按实际使用租赁物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应按照合同期满或合同解约前一个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执行。如有需要,出租方可自行或通知相关服务单位停止租赁物业的水、电、通讯、燃气供应,出租方可强制收回租赁物业,并采用开锁、加锁、派驻安保人员等措施实际管控租赁物业。

14.甲乙双方确认均清楚知悉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历史建筑,出租方对于租赁物业拥有产权、出租权、经营管理权。租赁物业在建设、验收手续和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方面基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一定得瑕疵,但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租赁物业至今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物业可能存在建设手续、验收手续或权属证明的瑕疵主张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也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甲乙双方确认无论本合同条款是否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无效,本条款均属于独立条款约定,与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的前后仍然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

15.凡交纳交易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的交易底价。如本标的只有一位竞投人,在交易日缺席或对本标的交易底价不应价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16.报名人应于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设备设施状况及存在瑕疵、交易潜在风险等),如有任何疑问须在报名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沙洛联社提出。一旦报名参与交易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交易材料所示内容及标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材料产生异议的,均以交易材料所示的数值及条款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17.此方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沙洛联社班子成员、沙洛联社三资交易办公室。

监督小组成员:沙洛联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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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的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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