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各位学员: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按退学处理。现对2003级——2007级学籍已超期学生进行清退公告(名单附后),公告期自9月3日至9月23日(15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我院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学籍清退。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工作日致电****向我院反映。
附件: 下载(2003-2007)历史遗留在籍学生清退名单(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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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点、各位学员: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按退学处理。现对2003级——2007级学籍已超期学生进行清退公告(名单附后),公告期自9月3日至9月23日(15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我院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学籍清退。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工作日致电****向我院反映。
附件: 下载(2003-2007)历史遗留在籍学生清退名单(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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