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技术要求”-“项目工程量清单”:
| E.24: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改造工程 标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1 | 不可预见费 | 元 | 6000.00 | |
| 2 | 检验试验费 | 元 | ||
| 3 | ||||
| 合计 | 3000.00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现更正为:
| E.24: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改造工程 标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1 | 不可预见费 | 元 | 6000.00 | |
| 2 | 检验试验费 | 元 | ||
| 3 | ||||
| 合计 | 6000.00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杜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衡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衡阳市****
联系人:杜女士
邮编:421000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