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城投福元里(涝湖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估为3.2亿元的,根据湘建价协【2016】1号文及开财评【2023】1号文,按全过程造价B型取费标准下浮,即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82100.00元。(计算方式=取费标准 0.9 0.45)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据实结算。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元路与东二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净用地面积29935.01m2,总建筑面积94324m2,地上建筑面积76126m2(其中幼儿园及配套商业6017m2,住宅面积70109m2),地下室建筑面积18198m2(最终建筑面积以工规证批复面积为准)。
二、相关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从采购人下达咨询任务开始至完成城投福元路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内所以工作内容为止。
五、服务标准:四、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咨询服务范围: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对造价文件进行格式转换;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各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④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⑤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⑥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⑥出具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完成比例审核报告;⑦如发包人要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该工作。
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配合财务决算的编制;③配合建设项目后评价。
5、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委托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包括驻场),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①咨询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②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③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④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⑤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⑥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4)服务期限
从采购人下达咨询任务开始至完成城投福元路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内所以工作内容为止。
(5)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不得泄漏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六、验收标准: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其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采购人的技术要求。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1.2付款方式:
1、当期项目完成总包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招标后,发包人在节气(春节、端午、中秋)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30%;
2、当期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
3、当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
4、当期项目办理完所有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审定后,发包人在节气支付时向咨询人支付当期造价咨询费合同价的15%,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仟累计支付不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合同金额的75%;
5、余款在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完成且发包人对咨询人服务质量评价为合格后的节气支付时无息付清。
6、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在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且发包人收到完整的付款单据后支付相应款项。
1.3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格等额税务发票,因承包人提供的票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钻探费(含工料等)、实验费、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技术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本合同条款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为准。
3、本项目仅通过点击登录查看CA及其名义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合同签订及付款人等根据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相应内容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