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发布日期:**** 15:57:39
广州市****
因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一)拟收回土地:原土地权利人为广州****
(二)收回事由: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上述土地共1495.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四)补偿办法和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市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
(六)评估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
(七)陈述申辩: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回土地事宜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邮寄地址: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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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庄生,赵生;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