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郴州仁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郡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郴北劳人仲案字〔2025〕第53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等送达方式均无果。本委依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终局裁决的特别告知、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予答辩、举证的,视你单位放弃相关权利。现定于****上午09:00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郴州市****
特此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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