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三章3.1技术分“企业诚信”由“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近二年内(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咨询工作中没有受过司法、招投标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或处罚得3分,否则不得分。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修改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近二年内(2023年6月至2025年7月)咨询工作中没有受过司法、招投标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或处罚得3分,否则不得分。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2、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