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被申请人冷水江泰和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选任破产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被列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其余机构报名不予受理。
(二)申请的破产管理人在娄底市两级法院未结案件数达2个及以上的,将不进入候选名册。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7:00止。
2.本院拟定于****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破产管理人。经报名申请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中选破产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中签1”为中选破产管理人,“中签2”为备选破产管理人)。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的,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没有申报机构报名的,从娄底法院破产管理人入围名录中对应等级的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案件中选破产管理人及备选破产管理人。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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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