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转让东莞市****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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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转让东莞市****房 | ||
标的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转让东莞市****房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6.3188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期满日期 | **** |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143.57(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地址 | 东莞市**** |
规划用途 | 住宅 |
配套设施说明录入 |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光正 |
注册资本(万元) | 46383.4243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1BCJ78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董事会2025年第17次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74XW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7201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情况。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否符合当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8.44782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7201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陈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27)、****(96100转51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