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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田墘街道一村社区****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3943公顷(合500.9145亩)。
四、公告期限:****至****。
五、工作安排:****至****,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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