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8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水电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省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事宜,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租赁用途,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如需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须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出租方同意。租赁期满,须由承租方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按建筑现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租赁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8、《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到期日腾空出租标的,不得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提出补偿要求。承租方逾期未按约定交回的,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逾期日期计算支付给出租方的占用使用费。 9、意向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