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将《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附件)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1.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2.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地址:博罗县****
附件1:违法当事人名称或车辆牌号及《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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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违法当事人名称或车辆牌号及《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车牌号码 | 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 案件编号 | 备注 |
1 | 公主岭市兰春岩运输户(个体工商户) | 吉CJ0373 | **** | ****473 | ||
2 |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志永货运户(个体工商户) | 吉AX1837 | 粤惠博交违通[2025]第00607号 | ****475 | ||
3 | 河源市源城区环宇机动车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 陈志中 | 粤PB590学 | 粤惠博交违通[2025]第00611号 | ****552 | |
4 | 阜阳光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张伟 | 皖KN0653/皖KUU56挂 | 粤惠博交违通[2025]第00618号 | ****561 | |
5 | 深圳市长丰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 罗小青 | 粤BMU498/粤BF370挂 | 粤惠博交违通[2025]第00636号 | ****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