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七期公告案件《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当事人作出催告(详见附件)。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窗口,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违法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地址:博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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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违法当事人名称或车辆牌号及《催告书》编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车牌号码 | 催告书编号 | 案件编号 | 备注 |
1 | 广州**** | 粤AFG413 | **** | ****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