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浏阳市济川河排涝及调蓄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沿济川河流域建设排涝通道和调蓄设施,包括改造排涝沟渠、河道整治、雨水调蓄、海绵城市、滨河绿地及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6元。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
三、技术规格:1、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22.38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相关规定配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本项目工期24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 15日,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年 6月 15日 。
2、交付地点:建设地点浏阳市城区;
五、服务标准: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国家、省、长沙市****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发包人凭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施工单位预付合同金额的10%(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作为工程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由发包人代承包人先期支付,并计入预付款中。
(2)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含上述应转为工程价款的预付款)。
(3)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60%。
(4)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且财评中心已出具终审结算报告但不足 12 个月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
(5)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且财评中心出具终审结算报告满 12 个月后,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及质保证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且无经济法律纠纷不计息退还。
2、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只对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河砂、机制砂、碎石、砾石、块石、圆钢、螺纹钢、页岩烧结普通砖、页岩烧结多孔砖、砼实心砖、复合保温砌块、加气砼砌块、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料、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调整。上述材料的发布价格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有涨跌时,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材料价格不予调差;涨跌幅度超过±3%时,对超过±3%以上的部分进行调整。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依据的浏阳市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文件上的当期材料价格,发布价格是指施工期间(合同工期内)浏阳市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文件上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格。承包单位造成工程延期,延期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一律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的,跌幅超过 3%以外的部分进行调减。其它材料和设备一律不调价。
3、变更估价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浏阳建设造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 号)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优惠率优惠后再按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优惠率进行结算。招标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清单材料价格计取,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不超过合同工期内)浏阳市****
(4)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原材料的单价。
(5)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根据《浏阳市****
(6)本项目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4、农民工工资按照《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湘人社规〔2022〕4 号)的规定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